MoCRA委托生产时谁来注册?
摘要
MoCRA 下委托方(品牌方)与受托方(代工厂)各有注册义务。即使受托方(代工厂)已注册设施,品牌方仍须作为责任人完成产品列名。粤妆评可协助理清委托关系并完成对应注册,避免重复或遗漏。 MoCRA 下委托生产的注册责任划分如下:
受托方(代工厂)的义务
- 设施注册:代工厂作为实际生产/加工设施,须完成 FDA 设施注册;
- 注册号提供:向品牌方提供设施注册号,用于产品列名;
- 不良事件配合:配合品牌方记录与报告不良事件。
委托方(品牌方)的义务
- 产品列名:品牌方作为"责任人"(Responsible Person),须为每款产品完成产品列名;
- 安全证实:确保产品安全并有充分依据;
- 不良事件记录与报告:作为责任人记录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;
- 标签合规:确保产品标签符合 MoCRA 要求。
关键原则
- 设施注册看实际生产:谁实际生产/加工,谁注册设施;
- 产品列名看责任人:品牌方作为责任人,须完成产品列名;
- 不能互相替代:代工厂注册了设施,不代表品牌方无需列名;反之亦然。
常见误区
- 误区:"代工厂注册了,品牌方就不用管"——错误,品牌方仍须完成产品列名;
- 误区:"品牌方注册设施,代工厂不用注册"——错误,代工厂作为实际生产方仍须注册;
- 误区:"委托生产关系无需说明"——错误,产品列名时须说明委托关系。
粤妆评可协助企业理清委托关系,明确各方注册义务,统一办理品牌方产品列名与代工厂设施注册,避免合规遗漏。
法规依据
- MoCRA 设施注册与产品列名 21 U.S.C. § 364
- 化妆品设施注册规则 21 CFR Part 7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