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1950 是气雾剂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常用的联合国编号,归入第 2 类气体。三个结论先说清楚:第一,空运与海运适用两套独立规则,限量与包装说明不能互相套用;第二,空运受客机与货机限制、包装说明约束,海运受积载隔离与申报时限约束;第三,用一份材料同时走两种运输方式,是气雾剂退单最常见的原因。
先确认类别:第 2 类与 UN1950
气雾剂因内含抛射剂与压力,通常归入第 2 类并按 UN1950 申报。但类别项别与次要危险性会随成分变化:含易燃抛射剂的气雾剂与以惰性气体为抛射剂的气雾剂,在标记标签与限量要求上并不相同。判定应以运输鉴定书的结论为准,相关判定逻辑见气雾剂UN1950判定与有限数量。
空运:IATA DGR 的约束点
- 包装说明:按对应包装说明执行,明确了单件上限、内包装要求与组合包装方式;
- 客机与货机:部分气雾剂仅限货机运输,需在申报时明确机型限制;
- 有限数量:符合条件的可按有限数量条款简化,但标记与文件要求仍需满足;
- 文件: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等空运文件需随附。
海运:IMDG 的约束点
- 积载与隔离:按类别安排舱位或甲板积载,与不相容货物保持隔离;
- 危申报时限:需在船司与港口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危险品申报;
- 标记与标牌:包装标记、集装箱标牌与单据信息需保持一致;
- 包装:通常需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品包装并取得相应包装证明。
两者差异速查
| 项目 | 空运(IATA DGR) | 海运(IMDG) | 实务提示 |
|---|---|---|---|
| 规则更新 | 每年更新版本 | 约每两年修订 | 跨年后需复核分类是否受影响 |
| 数量限制 | 按包装说明与机型限制 | 按限量与豁免条款 | 两套阈值不可互相套用 |
| 位置要求 | 客机或货机限制 | 积载与隔离要求 | 订舱前先确认可行路径 |
| 申报文件 | 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| 危险品申报与包装证明 | 提前向承运方索取清单 |
| 时效 | 随航班截单时间 | 按船司与港口截止时间 | 出证时间需纳入倒排 |
申报节点与文件要求可参考危险品出口申报实务;豁免路径见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豁免;年度规则变化见2026版IATA DGR与IMDG要点。
常见退单与补救
- 把海运材料直接用于空运:缺少包装说明与机型限制信息,需按空运规则重新准备;
- 限量标记缺失或格式不符:需重新加贴符合要求的标记;
- 申报信息与实物不一致:品名、件数、净量需与鉴定书和包装标记对齐;
- 错过申报截止:提前与船司确认时间,避免临港补报。
常见问题解答
气雾剂空运和海运的 UN 编号一样吗?
多数气雾剂同为 UN1950,但两套规则下的限量、包装说明、标记与申报文件要求并不相同,不能因为编号相同就共用一套材料。
客机能否承运气雾剂产品?
取决于包装说明与客货机限制条款,部分情形仅限货机运输。订舱前应先确认具体产品的适用条款,避免已下单才发现不可承运。
海运危险品申报要提前多久?
由船司与港口规定,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与文件提交。实务中应把鉴定书出证时间、包装证明办理时间与申报截止时间一并倒排。
有限数量条款在空运和海运下通用吗?
不通用。两套规则对有限数量的阈值、内包装上限与标记要求各有规定,需分别核对适用条款后确定单件包装规格。
粤妆评提示:气雾剂出口应按运输方式分别准备单证,先确认类别与限量,再排订舱与申报节点。粤妆评可协助办理空运、海运、公路与铁路运输鉴定书,并配套提供安全数据表编制、危险品申报材料核对与出口检验辅导,帮助货物一次通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