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者都指化学品安全数据文件。MSDS 是沿用较久的名称,GHS 体系通常使用 SDS,并采用统一的 16 项章节顺序;业务中说“办理 MSDS”通常是指编制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要求的 SDS。
GHS SDS 依次包括:标识、危险性概述、成分、急救、消防、泄漏处置、操作储存、接触控制、理化性质、稳定性反应性、毒理、生态、废弃、运输、法规及其他信息。目标市场法规会进一步规定各小项内容。
不能简单通用。SDS 应使用接收国要求或客户可理解的语言,并按当地采用的 GHS 版本、职业暴露限值、紧急电话、法规清单和供应商信息本地化。机械直译容易造成危险分类和法定措辞错误。
应暂停使用并核查分类依据、配方版本和适用法规。SDS 第 2 节与容器标签的危险分类、象形图、警示词及危险说明原则上应一致;不一致可能导致运输拒收、客户审核失败或监管风险。
通常需要与分类相符的正确运输名称、UN 编号、主/次危险性标签、方向箭头(适用时)、海洋污染物标记(适用时)及经认证包装的 UN 规格标记等。标记尺寸、位置、耐久性和组合包装要求应按运输方式核对。
应优先使用混合物本身的可靠试验数据;没有整体验证数据时,可按目标法规规定的架桥原则、加和公式、浓度限值和组分分类进行判断。不同危害终点的算法不同,不能把原料 SDS 的图标简单相加。
GHS 体系本身不把 SDS 统一规定为必须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证书,但目标市场法规、客户、平台或承运人可能要求签章、编制机构信息或特定资质。是否需要应结合用途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