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运应按 ICAO 技术细则及承运人采用的 IATA DGR 评估,海运按 IMDG Code 评估;两者在禁限运、包装说明、有限数量及特殊规定上可能不同。只有报告明确覆盖相应运输方式且承运人认可时,才可一份多用。
不能只看到“有限数量”就自行免办。中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存在法定要求,具体是否适用豁免及应提交何种证明,要同时核对商品检验法规、海关规定、运输规则和货物实际包装,并以主管海关口径为准。
香水、指甲油等含易燃溶剂的产品常涉及第 3 类易燃液体,气雾剂常涉及第 2 类;但具体 UN 条目、类别、包装类别及是否适用消费品、有限数量等条件,必须依据最终配方、闪点、容器和现行运输规则确定。
有限数量只在货物条目允许且每个内包装、外包装总重和组合包装均满足规则时适用,可减免部分 UN 规格包装、标签或单证要求;并非变成普通货物,承运人申报、标记和操作要求仍需核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