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完全同义。危险货物是按运输规则分类、用于运输安全管理的概念;危险化学品是中国安全生产等法规下的管理概念;“危险品”多为口语。某产品可能属于其中一个范围,也可能同时属于多个范围,应分别判定。
九类通常为:爆炸品、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/自燃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、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性和感染性物质、放射性物质、腐蚀性物质以及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。具体还可能有项别、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。
常见资料包括准确的中英文品名、SDS、危险特性分类或运输鉴定、危包相关单证、危险货物申报资料、订舱委托、箱单发票、报关资料及标签包装照片。锂电池、气雾剂等还可能需要专项测试或证明。
不一样。海运主要执行现行 IMDG Code,国际空运执行 ICAO Doc 9284,航空公司通常使用 IATA DGR 操作;空运在禁运清单、旅客机/货机限制、单件净量、包装说明和培训方面往往更严格。
不能随意选择。应根据完整成分、浓度、物态、闪点、腐蚀性、毒性及其他试验数据,依适用规则的危险货物表和分类原则确定最具体的条目;必要时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名称,并补充技术名称。
通常需要与分类相符的正确运输名称、UN 编号、主/次危险性标签、方向箭头(适用时)、海洋污染物标记(适用时)及经认证包装的 UN 规格标记等。标记尺寸、位置、耐久性和组合包装要求应按运输方式核对。
瞒报会使承运人无法采取正确包装、隔离和应急措施,可能引发退运、扣货、罚款、追偿、订舱账户停用及行政或刑事责任;发生事故时责任更重。发现分类错误应立即停止出货并通知货代、承运人和相关作业方纠正。
香水、指甲油等含易燃溶剂的产品常涉及第 3 类易燃液体,气雾剂常涉及第 2 类;但具体 UN 条目、类别、包装类别及是否适用消费品、有限数量等条件,必须依据最终配方、闪点、容器和现行运输规则确定。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海运应执行 IMDG Code 2024 Edition(Amendment 42-24);国际空运适用 ICAO Doc 9284《技术细则》2025—2026 版,并核对最新增补、勘误、国家差异及承运人差异。实际操作还应确认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当期要求。
整柜由单一托运人使用整个集装箱,拼箱需与其他货物共同装箱,对类别接受范围、隔离、仓库和船公司渠道限制更严格。部分高风险类别或特定 UN 编号不接受拼箱,需在订舱前逐票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