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-东盟原产地证 FORM E 是出口东盟十国享受协定关税优惠的核心单证,凭区域价值成分等原产地规则签发,帮助企业显著降低东南亚市场的进口关税。
适用国家/地区:东盟十国: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文莱、越南、老挝、缅甸、柬埔寨。
适用产品:出口东盟的机电产品、化工品、纺织品、五金建材、食品、化妆品、家具等,符合原产地规则即可享受协定税率。
依据中国-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,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签发 FORM E:
大部分资料拍照或扫描即可,不必邮寄纸质原件。
不一定。出口东盟可比较 FORM E 与 RCEP 原产地证下的关税减让幅度和原产地规则,选择对货物更有利的证书。
区域价值成分 RVC 需不低于 40%,即中国与东盟区域内产生的价值(含原料、人工、利润等)占货物总价值的比例不低于 40%。
同一票货物通常只能选择一种优惠证书用于清关。应比较目的国在两项协定下的税率与原产地规则,选最优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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