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化妆品“生产地检验”怎么落地:跨省生产、委托加工应在哪里申请检验
海关总署第284号令将出口化妆品统一调整为在生产地实施检验,取消产地检验加口岸查验的两段模式。对跨省委托加工、多工厂供货的出口企业,需要明确由谁申请检验、向哪地海关申请以及单证如何与订舱、申报环节衔接。
美国FDA、OTC、NDC化妆品申报认证行业资讯,助力企业合规出海
海关总署第284号令将出口化妆品统一调整为在生产地实施检验,取消产地检验加口岸查验的两段模式。对跨省委托加工、多工厂供货的出口企业,需要明确由谁申请检验、向哪地海关申请以及单证如何与订舱、申报环节衔接。
微信扫码添加客服
扫码或复制链接分享给好友